淡水紅毛城
等 級: |
第一級古蹟 |
類 別: |
衙署 |
位 置: |
臺北縣淡水鎮文化里中正路二十八巷一號 |
公告時間: |
72.12.28 |
淡水紅毛城屬第一級古蹟,由內政部主管。全區分為紅毛城及領事館兩部分。紅毛城原名聖多明哥城,西班牙人於西元1692年建造。荷蘭人於西元1642年打敗西班牙人佔領此城,時人稱荷蘭人為紅毛,因稱此城為紅毛城。
西元1661年鄭成功驅走荷蘭人,此城為明鄭所有,直到西元1681年明鄭重修此城,並派有駐軍。兩年後台灣入清版圖。西元1724年(雍正二年)清朝重修已傾圯的紅毛城,而清軍駐紮在此直至嘉慶皇帝時才移駐別處。
英國在西元1867年與清廷訂立紅毛城永久租約,次年英國遷領事館於紅毛城,並且開始澈底整修此城。英人加蓋的部位有紅磚造的門廊及角樓、屋頂的雉堞、地牢內磚牆及二樓內部隔間,並且把主樓外牆塗成紅色。
紅毛城原是為軍事需求而存在,外牆厚1.9公尺。城下的古砲為嘉慶18年鑄造,是由英國人搬運至此做為裝飾用。樓頂的巨型旗杆高約12公尺。
西元1972年(民國61年)英國撤館,先後委託澳大利亞及美國代為管理。民國69年6月30日正式收歸中華民國所有。民國73年12月25日整修完竣正式開放供國人參觀。
領事館簡介(西元1891年創建),此棟兩層式洋樓是典型英國殖民地建築式樣。
建築材料大部分取自本省,牆壁為清水紅磚,屋頂是閩南紅瓦,但是一樓屋內彩色地磚是爪哇產品。一樓迴廊立面是弧券拱,二樓迴廊立面是半圓拱。而迴廊兼具遮陽擋雨的功效。
領事館正面,工匠在磚雕部分的手藝與綠瓶欄杆的色彩形成對比,這是領事館較紅毛城主樓搶眼的真正原因。屋內陳設是按照歷任領事家居情況而擺設。
建築物內部牆上掛置歷史圖片,與傢俱擺設一併展出,讓遊客除了認識本古蹟保存區之歷史外,更可了解早期台灣對外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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