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學年度〈第42屆〉第 2 次會員代表大會---財務報告§
98學年度第42屆經費收支總表 | ||||
981026~990603 | ||||
收 入 | 支 出 | 備 註 | ||
其它收入 | 75,340 | 鼓勵教職員工(1) | 86,040 | |
會長、副會長捐款 | 345,000 | 鼓勵學生(2) | 306,977 | |
常委捐款 | 284,000 | 友校交誼(3) | 58,234 | |
委員捐款 | 45,000 | 來賓特別費(4) | 54,765 | |
代表捐款 | 25,000 | 行政教育(5) | 124,559 | |
會費收入 | 329,100 | 校園維護(6) | 124,000 | |
合 計 | 1,103,440 | 754,575 | ||
餘 額 | 348,865 | |||
餘 額: |
新臺幣 | 參拾肆萬捌仟捌佰陸拾伍 | 元整 | |
註1.會費收入:9801期計164800元,9802期計164300 元 | ||||
(1)依教育部92.10.2台參字第0920141883A令發布之『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訂定 | ||||
國立羅東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組織章程 (http://140.111.115.8/househoder/f.htm) | ||||
第十八條 | 家長會經費來源如下: | |||
一、家長會費。 | ||||
二、捐贈收入。 | ||||
三、其他收入。 | ||||
前項第一款家長會費之收取,以學生家長為單位,每學期收取一 次。但 | ||||
學生家庭清寒者免繳;收取金額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 ||||
第一項第二款捐贈收入,其以對外募捐方式辦理者,應經會員代表大會決 | ||||
議,並以自由捐獻方式為之。 | ||||
第十九條 | 家長會費得委託學校代收,學校代收後應交家長會管理,於收取後二週內 | |||
撥入第廿一條之專戶,其支用由家長會自行辦理。 | ||||
(2)依教育部中部辦公室93.6.24教中二字第0930510504號函訂定「國立暨臺灣省私立高 | ||||
級中等學校徵收學生費用應行注意事項」 | ||||
三、學校可代收代辦下列款項 | ||||
(二)家長會費:各校受學生家長會之委託、得代收家長會費,以家長為單位,每一 | ||||
家長每學期代收100元,貧寒家庭酌予免收,彙收後應交由家長會管 | ||||
理。 | ||||
註2.其他收入:含利息所得、校慶活動、運動會及專案捐款 | ||||
本會傳真:03-9574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