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學年度〈第42屆〉第 2 次會員代表大會---財務報告§

 

 

 

 

 

 

 

 

 

 

 

 

 

 

 

 

 

 

 

 

 

 

 

 

 

 

 

 

 

 

 

 

 

 

 

 

 

98學年度第42屆經費收支總表
981026~990603
收    入 支    出 備 註
其它收入 75,340 鼓勵教職員工(1) 86,040  
會長、副會長捐款 345,000 鼓勵學生(2) 306,977  
常委捐款 284,000 友校交誼(3) 58,234  
委員捐款 45,000 來賓特別費(4) 54,765  
代表捐款 25,000 行政教育(5) 124,559  
會費收入 329,100 校園維護(6) 124,000  
合   計 1,103,440   754,575  
餘   額 348,865  

餘 額:

新臺幣 參拾肆萬捌仟捌佰陸拾伍 元整
         
註1.會費收入:9801期計164800元,9802期計164300 元  
 (1)依教育部92.10.2台參字第0920141883A令發布之『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訂定
    國立羅東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組織章程   (http://140.111.115.8/househoder/f.htm)  
第十八條 家長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家長會費。    
  二、捐贈收入。    
  三、其他收入。    
  前項第一款家長會費之收取,以學生家長為單位,每學期收取一 次。但
  學生家庭清寒者免繳;收取金額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第一項第二款捐贈收入,其以對外募捐方式辦理者,應經會員代表大會決
  議,並以自由捐獻方式為之。    
第十九條 家長會費得委託學校代收,學校代收後應交家長會管理,於收取後二週內
  撥入第廿一條之專戶,其支用由家長會自行辦理。
 (2)依教育部中部辦公室93.6.24教中二字第0930510504號函訂定「國立暨臺灣省私立高
    級中等學校徵收學生費用應行注意事項」  
    三、學校可代收代辦下列款項    
     (二)家長會費:各校受學生家長會之委託、得代收家長會費,以家長為單位,每一
                   家長每學期代收100元,貧寒家庭酌予免收,彙收後應交由家長會管
                   理。      
註2.其他收入:含利息所得、校慶活動、運動會及專案捐款  
         
         

 

本會傳真:03-957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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