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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財產管理

「非消耗物品金額標準」
財產管理員 96.10.29行政會報通過

本校財務標準分類「非消耗物品金額標準」

  一、物品管理手冊四、(二)規範之非消耗物品:指質料堅固,不易損耗,使用期限不及二年或金額在新臺幣一萬

         元以下者,如器皿、窗簾、什項用品等。

  二、比照教育部標準訂定:金額一千元以上為非消耗物品。

 

「物品管理手冊」原條文

  四、本手冊所稱物品,指金額未達新幣一萬元,或使用年限未達年之設備、用品等。並按性質、效能及使用期限分類

         如下:

(一)消耗品:指公用物品經使用後喪失其原有效能或使用價值者,如事務用品、紙張用品、衛生用品等。

(二)非消耗品:指公用物品質料固,不易損耗者,如事務用具、餐飲用具、陳設用具等。

 

   

 網頁更新日期2013-08-12 15:4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