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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羅東高級中學校園認養辦法
一、目標:
(一) 劃出認養區域,以認養過程培養學生責任心。
(二)培養學生對園藝知識的了解與運用。
(三)強化環保觀念,養成學生愛校、愛鄉土的情操。
二、主辦單位:學務處。
三、協辦單位:總務處。
四、 對象:全體師生。
五、 認養期:以一年為原則。
六、 認養方式:
(一)由總務處負責規劃認養區。
(二)由班級認養。
(三)由個人認養。
七、獎勵:於每學期末公佈認養區評比成績,並頒獎鼓勵。
八、本辦法經呈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校址:26542宜蘭縣羅東鎮公正路324號 電話:(03)9567645 傳真:(03)9574261
No.324, Gongjheng Rd., Luodong Township, Yilan County 265, Taiwan (R.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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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彙編:林芯妤 李慧君 設計維護:kuen
最近更新日期2010年05月18日 星期二 09:03
網頁更新日期2010-05-18 09: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