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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羅東高級中學校園環境維護辦法

95.10.19制定

96.11.12修訂

1.目的:

  為提昇校園環境衛生品質與健康的學習環境,培養良好的生活習慣,特定訂本辦法。

2.範圍:

  2.1主辦單位:總務處、學生事務處體育衛生組。

  2.2 管理及輔導單位:

      2.2.1衛生保健組

      2.2.2輔導教官

      2.2.3各班級任老師

      2.2.4各班衛生股長及副衛生股長。

3.名詞定義:

  校園環境:不含教室,將校園及外圍環境劃分為26個外掃區域(附件1)。

4.參考文件:

  無。

5.內容:

  5.1環境維護範圍:

     5.1.1全校校地共劃分26個外掃區域,由一­、二年級各班分別認養,每學期輪流更換認養區。

     5.1.2每天固定於早上第二節下課打掃,由班級導師督促指導下進行各班外掃區清潔打掃以及環境維護。

     5.1.3陰天、毛毛雨均需前往打掃,雨勢很大時,應前往將該區域撿拾垃圾。

     5.1.4由各班衛生股長進行掃區分配工作,掃區範圍應包含草地、水溝、通廊、 車棚等依區域不同分別維護。

  5.2維護標準:

     5.2.1外掃區域:乾淨整潔,無落葉、大型落葉及垃圾,區域內的紙屑、瓶罐、碎石及其他廢棄物一律清除。

     5.2.2大樓地板、樓梯:應每日至少拖地一次,注意牆角,扶把鐵柱下接縫處等死角,要掃乾淨及拖乾淨,平面及直角

             地方都要注意若有窗戶亦請以「玻璃清潔劑」擦乾淨,及清除窗台置物櫃上的垃圾。

    5.2.3水溝:清掃乾淨無落葉及垃圾。

    5.2.4牆壁及天花板:蜘蛛網應該清除,牆上不得有任意張貼物件。

    5.2.5欄杆、窗台:灰塵應用抹布擦拭乾淨。

    5.2.6打掃工具整齊擺放好。

  5.3掃區交接方式:

    5.3.1每學期初由各班衛生股長抽籤決定外掃區域。

    5.3.2交接外掃區域時,若掃區雜亂或未打掃乾淨,可拒絕接受此掃區,直到此掃區整理好可交接為止。

  5.3評分方式:

    5.3.1由校園環保義工於每天午休時間評分。

    5.3.2評分項目及標準,詳細內容見「校園外掃區域評分表」(附件2)。

    5.3.3班級排名方式:每週由體育衛生組彙整評分資料及統計,並於次週二朝會公佈成績排名。

    5.3.4每月由體育衛生組彙整評分資料及統計,並於朝會公佈成績總排名

 5.4獎勵辦法:

    5.4.1每週總排名前三名,當週打掃同學、衛生股長給予嘉獎乙次行政獎勵。

     5.4.2每學期班級總排名給予獎金,說明如下﹕

       5.4.2.1第一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整。

       5.4.2.2第二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整。

       5.4.2.3第三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整。

       5.4.3前幾名成績,若未達八十分者,得將不發獎勵金。

       5.4.4每學期總排名前三名且成績超過八十分,該班導師可依其獲得嘉獎乙次.

       5.4.5獎勵部分,由體衛組統籌辦理。

  5.5懲處辦法:

       5.5.1每週總排名最後倒數前三名,且成績未達六十分標準之班級者,當週打掃同學及衛生股長假日輔導乙次。

       5.5.2若還是未能改善者,則該班衛生股長及打掃同學小過乙次處份;未能盡責者記申誡乙次,並假日輔導乙次,惠請

            導師協助督導。    

6.本辦法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7.附件:

  7.1校園外掃區域分布圖。

  7.2校園外掃區域評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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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彙編:林芯妤  李慧君  設計維護:kuen 

最近更新日期2010年05月18日 星期二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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