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電池回收辦法
94.03月製訂
96.06.1修訂
1.依據:
環署基字第0910056289號。
2.目的:
1.1加強宣導回收觀念及建立廢電池回收。
1.2養成回收廢電池習慣、落實廢電池回收工作。
1.3期望透過動員全校師生達到影響家庭及社會。
1.4重視環境污染、土壤污染、間接影響全體國民健康新概念。
3.權責範圍:
主辦單位:學務處體衛組。
4.執行辦法:
4.1實施對象:全校師生、教職員工。
4.2實施時間:毎學期開學日開始至休業式前1天。
4.3回收時間:每週一至五,早上8點至下午5點。
4.4回收地點:學務處體衛組。
4.5回收方法:先秤重後,填寫廢電池回收登記表,每10顆電池給一張摸彩
劵。
4.6學務處體衛組每月統計回收數量,填寫「資源回收統計表」(附件1),每
月定期將資料傳給羅東鎮公所。
4.7每月將回收的電池交給回收廠商處理。
4.8期末將舉辦摸彩活動,獎品由羅東鎮公所依據回收數量給予獎品。
5.本辦法經行政會議討論,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6.附件:
6.1附件1:資源回收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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