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第44屆〉第1次會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
時 間:100年10月17日星期一 下午05:30
主 席:丁裕權會長 (第43屆會長) 紀 錄:林明 昆
出 席:如簽到簿 列 席:本校各處室主任
地 點:本校行政大樓三樓會報室
壹、主席報告 ––丁裕權會長
一、時間過得很快,記得去年此時剛接下會長職務,今天又要開大會,感謝各位代表撥冗出席本日大會。
二、家長會功能即是家長與學校的橋樑,亦是協助校務發展為主要角色;這一年來受到同仁的支持與協助,本人深感銘內,也學習了許多教育理念,獲益頗豐,看到學校同仁對於同學的用心與愛護,期待家長會能持續運作協助學校發展。
三、感謝過去一年多位副會長、常委、委員熱心參與會務發展,順利達成協助學校各項活動的推動也使本會會務運作順暢,本人建議邀請各位在新年度均能繼續留任。
貳、報告事項
一、家長會報告
本次會議為本年度(第44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各位家長是由所推選出來的代表,依本會組織章程第四條
規定每班1~3人連選得連任,本日會議主要有二件議題:一是推選委員成立委員會,另一是審查本會100學年
度(第44屆)預算。
(一)會務報告:本會重要工作事項
1、協辦招生宣導事宜。
2、協辦校慶活動暨科技園遊會。
3、協助設置學測、指考考生服務站等。
4、贈畢業班導師及畢業生(含各級學校畢業生)紀念品。
5、籌辦「家長學苑」及協助辦理親職教育座談會、電影閱讀會及
學系導航等工作。
6、協助推廣環保教育暨參加校外競賽活動等經費。
7、協助各級長官、外賓來訪相關事宜。
8、設立工讀助學金,協助照護低收入、急難學生。
9、協助校園環境安全維護等相關事務。
10、請參閱本會網站:http://120.101.70.8/househoder/index.htm
(二)財務報告:
1、99年度第43屆總收入1,275,980元,總支出1,230,090元,結餘(移交)45,890元。(如附件2)
2、本會經費採預算制,量入為出,依分類比例執行。
二、校務報告:
(一)游校長文聰報告
1、過去一年來貴會在鄭會長領導下對學校無論是在人力、財力上能給予熱列的支持與鼓勵,謹代表全體教職員工生向各位表示十二萬分的謝意。
2、感謝貴會鼎力支持協助本人辦理教育,期望貴會協助之餘也能隨時給予本人指導。
3、餘請上網參閱。
(二)各單位報告(請參閱)
參、選舉第44屆家長會委員。
當選名單
薛芳山 鄭裕南 蕭正詮 林世強張其法 白明堂 王 穎 游東龍 林志隆
盧銘欽 林來福 藍枝地 劉議文樓元玲 張文耀 陳奎彰
洪條宗 蔡金同 潘治中 何清瑋黃憲男 尤博生 陳琦殷 黃光儀 黃振東
簡增光 徐慧興 林麟昌 林瑞祥謝豐翼 李惟陽 曹天民 黃學勵
黃文育 辜秀姬 羅恩華 李文增林哲良 黃智勇 王維昌 許鼎玉 任一誠
肆、討論提案
【提案一】
案 由:第44屆(100學年度)家長會經費收支預算案,請審議。
說 明:請參閱附件3。
決 議:照案通過
伍、臨時動議暨決議事項
一、依生理、心理發展時間先後差異,請慎重研究高一是否保持男女合班。(樓元玲代表)
二、請適當安排課程並鼓勵學生養成運動好習慣。(樓元玲代表)
三、假日課餘時間高三教室應保留予同學使用,避免外借。(辜秀姬代表)
陸、散會(18:25)
附件二
99學年度第43屆經費收支總表 |
|
|||||||||
991010~1001014 |
|
|||||||||
收 入 |
支 出 |
備 註 |
|
|||||||
其它收入 |
10,980 |
鼓勵教職員工(1) |
264,825 |
|
|
|||||
會長、副會長捐款 |
620,000 |
鼓勵學生(2) |
647,801 |
|
|
|||||
常委捐款 |
175,000 |
友校交誼(3) |
133,434 |
|
|
|||||
委員捐款 |
72,000 |
行政教育(4) |
133,560 |
|
|
|||||
代表捐款 |
75,000 |
校園維護(5) |
50,470 |
|
|
|||||
會費收入 |
323,000 |
|
|
|
|
|||||
合 計 |
1,275,980 |
|
1,230,090 |
|
|
|||||
餘 額 |
45,890 |
|
|
|||||||
餘 額: |
新臺幣 |
肆萬伍仟捌佰玖拾元整 |
|
|
||||||
註1.會費收入:9901期計161,600元 9902期計161,400元 |
|
|
||||||||
(1)依教育部92.10.2台參字第0920141883A令發布之『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訂定國立羅東高級中學學生家長會組織章程http://120.101.70.8/househoder/f.htm) |
|
|||||||||
第十八條 |
家長會經費來源如下: |
|
|
|
||||||
|
一、家長會費。 |
|
|
|
||||||
|
二、捐贈收入。 |
|
|
|
||||||
|
三、其他收入。 |
|
|
|
||||||
|
前項第一款家長會費之收取,以學生家長為單位,每學期收取一 次。但 |
|
||||||||
|
學生家庭清寒者免繳;收取金額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
|
||||||||
|
第一項第二款捐贈收入,其以對外募捐方式辦理者,應經會員代表大會決 |
|
||||||||
|
議,並以自由捐獻方式為之。 |
|
|
|||||||
第十九條 |
家長會費得委託學校代收,學校代收後應交家長會管理,於收取後二週內 |
|
||||||||
|
撥入第廿一條之專戶,其支用由家長會自行辦理。 |
|
||||||||
(2)依教育部中部辦公室93.6.24教中二字第0930510504號函訂定「國立暨臺灣省私立 |
|
|||||||||
高級中等學校徵收學生費用應行注意事項」 |
|
|
||||||||
三、學校可代收代辦下列款項 |
|
|
||||||||
(二)家長會費:各校受學生家長會之委託、得代收家長會費,以家長為單位,每一 |
|
|||||||||
家長每學期代收100元,貧寒家庭酌予免收,彙收後應交由家長會 |
|
|||||||||
管理。 |
|
|
|
|||||||
註2.其他收入:含利息所得、校慶活動、運動會及專案捐款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