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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責任國立羅東高級中學員生消費合作社場所提供使用作業要點  

                                   九十三年五月廿八日理監事聯席會議討論通過

 

壹、目的:有效發揮本社場地設施功能,提供社員辦理教學、聯誼活動,推展合作教育。

貳、依據:本校「場所提供使用作業要點」。

參、開放設施:二樓交誼廳、一樓餐盒區及視聽設備。

肆、借用對象:本社〈校〉社員〈師生〉。

伍、提供使用範圍:

 一、舉辦各種教學活動。

 二、舉辦符合合作教育意義的康樂活動。

 三、舉開各種會議。

 四、提供社員觀摩,欣賞的文化活動。

 五、其他與教育有關之活動。

陸、借用人員舉辦上列範圍之活動,且願遵守本社規定者,得向本社申請借用經同意後派員與本社洽辦借用手續。

 一、填寫使用申請單

 二、集會性質需附主管單位許可文件。

 三、繳納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

 四、繳納設備維護費。(社員酌收)

柒、前項保證金於活動完畢,經本社查明確無違反使用規定或損毀設施情事後無息發還。

捌、借用時間:以不影響校園秩序為原則,其時間為:

 一、星期日:上午八點至下午二點整。

 二、星期六:上午八點至晚上八點整。

 三、星期一至星期五

(一)上課時間:由任課教師借用。

(二)中午十二時至十二時卅分。

(三)下午十七時至廿時。

(四)聯課活動時間。

 四、販賣部、廚房,概不出借。

玖、借用本社場所需遵守下列規定:

 一、為響應環保教育,辦理活動時應避免使用免洗餐具等,並切實做好垃圾分類。

 二、不得為危險、色情表演之使用。

 三、禁止吸煙、吃檳榔、嚼口香糖、吐痰,並禁止服裝不整、穿著木屐、釘鞋人員及攜帶危險物品者進入。

 四、室內禁止放爆裂物、火燭等危險物品或其他具有引起火災之虞之行為。

 五、海報標語、旗幟、布條等相關物品應事先徵得本社同意始得佈置,並僅限於指定場所。

 六、承借單位如需另行架設燈光、音響、複雜立體造景佈置,應先確保電力負荷及設備之安全無虞,經本社同意後,再會同本社人員架設。並不得影響本場地消防逃生及本校其他館舍部門之正常運作及安全。

七、佈置或綵排使用場地時以半天為限,且不得開啟冷氣。

八、使用完畢後應儘速拆卸台景並搬出及復原。使用人置於場內之物品,本社不負保管之責。

九、借用單位應接受本社有關人員之指導,以維校園安寧及公共安全。

拾、承借單位如未能履行本作業要點有關規定或防礙公共秩序,本社得視狀況停止使用。

拾壹、凡依本辦法承借本場地之各項活動所發生之任何糾紛、事故或訴訟,由承借單位自行負責處理,概與本社無關。

拾貳、本作業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經社務會議決議後執行之。

 歡迎來信 敬請指教

 

有限責任國立羅東高級中學員生消費合作社 ◎
  宜蘭縣26542羅東鎮公正路324號 TEL:03-9545201   03-9567645轉304 FAX:03-957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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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日期 2012年09月16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