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臺灣省各級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改進要點』第十二條規定
貳、目的:藉合作教育活動,溫馨校園,增進愛的教育。
參、日期:95年5月8日至31日
肆、活動項目
項次 |
活 動 名 稱 |
時 間 |
備 註 |
一 |
5/8~5/31 |
本社二樓交誼廳、中央川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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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5/8~5/31 |
標語、海報、花束、音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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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5/2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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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5/8~5/19 |
本社二樓交誼廳 |
伍、經費預算:60,000元,由本年度合作教育活動項下支付。
陸、本辦法送理事會議討論通過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