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有限責任國立羅東高級中學員生消費合作社 101年度(第44屆)第1次理事會議紀錄
日期:101年7月31日(星期二)下午3:30 地點:本校行政大樓3樓會報室 召集人:第43屆理事主席鄭敏鈴 紀錄:游淑貞 出席:第44屆新任理事(如簽到單)
壹、召集人致詞 本次召開臨時理事會議選舉理事主席,前選出理事主席林明昆先生以請假未在現場為由,婉辭主席一職,今特召集新任理事再行選舉第44屆 理事 主席。
貳、開票結果 一、出席暨領取選票人數:7人(詳如簽到【收】單)。 二、廖素華1票,吳健誠1票,彭正財1票,林明昆4票。理事主席:林
叁、選舉結果:林明昆當選理事主席(同意票【有效票】4票)。
肆、新任理事主席致詞 一、感謝各位理事謙讓及支持抬愛,這是一個著重於合作教育也是強調團隊合作的組織,因此在未來一年裡,誠摯的邀請各位共同為這個有優良歷史的合作社努力付出。 二、為使社務發展能夠長久有所傳承,本年度社務人員擬聘任新、舊人員共組團隊,歡迎各位推薦適宜人選。
伍、散會(16:00) |
|||||||||||||||||||||||||||||||||||||||||||||||||||||||||||||||||||||||||||||||||||||||||||||||||||||||||||||||||||||||
有限責任國立羅東高級中學員生消費合作社
101年度(第44屆)第2次理事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101年8月23日(星期四)上午10:30 會議地點:圖書館4樓小型播放室 主席:林明昆理事主席 紀錄:方俊裕 出席:第44屆理事(詳如簽到表)
壹、主席報告(略) 貳、工作報告(經理) 一. 8月份適逢中元節,本社依例編列3000元整,辦理「中元普渡」活動,委請總務處協助。 二. 感謝前任素華經理協助,本學期二、三年級教科書已發放完畢,預定8/30日發放高一新生教科書。 三. 本學期新入社會員將贈送儲值卡壹張(內含50元),全校預備社員另贈週記作業本及橫格作業簿1本。 四. 社員大會定於101年8月29日(星期三)下午16:30假教資館四樓研習廳舉行。
參、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理事主席林明昆 案由:請通過本社101學年度第44屆社務人員聘任案,請 決議。 說明:經理 林郁婕小姐(圖書館) 文書 方俊裕先生(教務處) 會計 林增河組長(總務處) 司庫 賴專南小姐(學務處)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 提案人:經理林郁婕 案由:請通過本社「101學年度餐點(盒)供應合約書(稿)」,請 審議。 說明:預訂於本年8月28日上午十時召開本年度餐盒廠商甄審作業,邀本校家長會、教師會、學生班聯會、學務處、總務處共同參與甄審, 甄審後將邀請合格廠商簽訂合約書,請審議合約內容。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 提案人:經理林郁婕 案由:請通過本社「101學年度冷熱食品營業合約書(稿)」,請 審議。 說明:略 決議:照案通過
肆、臨時動議 【動議一】 提案人:理事廖素華 案由:修正「有限責任國立羅東高級中學員生消費合作社101學年度餐點(盒)供應合約書」第九條。 說明:原第九條新增第三款:若有未能配合之情形,將依「有限責任國立羅東高級中學員生消費合作社餐盒供應注意是項」辦理。 決議:照案通過
【動議二】 提案人:理事鄭敏鈴 案由:有關員生社非營業項目支出均需交付社務會議討論。 說明:有關100年度提供協助管制訂定校外餐點人員(學務處生輔組)每日餐點三份,是否繼續提供。 決議:提請社務會議討論。
伍、散會 |
|||||||||||||||||||||||||||||||||||||||||||||||||||||||||||||||||||||||||||||||||||||||||||||||||||||||||||||||||||||||
有限責任國立羅東高級中學員生消費合作社
101學年度第44屆第3次理事會議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101年9月24日(星期一)中午12:10 會議地點:行政大樓3樓會報室 主席:林明昆理事主席 紀錄:方俊裕 出席:第44屆全體理事(詳如簽到表) 列席:游文聰校長
壹、主席報告(略)
貳、工作報告(經理) ●預備社員相關事宜 一. 感謝素華理事、王淑美小姐及4名工讀生同學協助,已於8/30日發放高一新生教科書完畢,工讀生並已領到工讀津貼。 二. 本社贈送預備社員週記及橫格作業簿各1本,已於8/31發放完畢。 三. 本社協助學務處辦理高一證件照拍攝作業,已完成拍攝並在開學初發放照片,費用亦已由本社代收完畢,明年度應請學 務處簽文委託本社代辦業務。 四. 本學期新入社會員臨時儲值卡已發放,正式儲值卡(三合一學生證)目前教務處已送交廠商製作中。 五. 本社舉辦中秋節相關活動將於9/26至9/28陸續舉行,請各位理事多鼓勵各社員及預備社員參加。 ● 社務營運事宜 一. 請參閱本社8月份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另提交本月份監事會審議(請參考附件一)。 二. 本學年度餐盒廠商共計8家、冷熱食品廠商共計19家,皆已完成合約訂定;日前亦有冰品廠商及點心廠商(半月燒)詢問合 作事宜,後續將請廠商檢送相關證明及販買品項明細於下次社務大會討論。
參、提案討論 (提案人:林郁婕)
【提案一】 提案人:林郁婕經理 案由:是否發放賣場約僱人員9月份績效獎金及其平均月薪計算方式,請 討論。 說明:依本社2名約僱人員合約中「績效獎金」相關條文:「如乙方無工作過失時,…….甲方於每年九月初,視盈餘情況酌 發考核獎金,以平均月薪1個月為上限。」請檢視盈餘情況決定是否發放;另約文中並無註明平均月薪應採計月份,請 討論之。(請參考附件二) 決議:比照100學年度績效獎金辦理,莊淑芳10000元、許淑惠5000元。
肆、臨時動議:無
伍、散會:13:00 |
|||||||||||||||||||||||||||||||||||||||||||||||||||||||||||||||||||||||||||||||||||||||||||||||||||||||||||||||||||||||
有限責任國立羅東高級中學員生消費合作社 101學年度第44屆第4次理事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101年10月25日(星期四)中午12:10 會議地點:圖書館4樓圓桌區 主席:林明昆理事主席 紀錄:方俊裕 出席:第44屆全體理事(詳如簽到表) 列席:游文聰校長
壹、主席報告 本社本屆營業登記證業已變更完成,感謝相關人員為登記變更事宜之付出,另9月本社營運狀況,委由經理作詳細說明。 貳、工作報告(經理) ●預備社員相關事宜 一、高一學生證已發放,臨時卡餘額已轉至學生證,臨時卡回收。 二、高一新生證件照由台北市演色印刷拍攝,每人收款150元(本社代辦費用20元),共計461名學生消費。 三、中秋節「月滿情圓」敬師藝文賽結果已公告,將擇期頒發獎狀禮品。 ●社務營運事宜 一、本社本屆登記變更已經宜蘭縣政府社會處101年10月11日府社區合字第1010154573號函核定,發放新登記證。 二、員生社瓦斯管線、爐心年限已久,更新花費3,650元。 三、本年度中秋敬師「月圓情滿」計畫總計支出36,230元。
四、本年度「101年度學校員生社理監事及經理人員研習班」,分別由理事林柏棋(10/22-10/24)及經理林郁婕(10/15-10/17)參加,理事主席參加 101.11.14~16場次。 林理事柏棋參訓心得: 1. 提議日後有關合作社業務之訓練或研習,應請新進社務人員參加,進而充實職務知能,增進社務之發展與永續經營。 2.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員生消費合作社注意事項中指出,有關員生社代辦業務,除教科書外,得由學校參酌代辦手續費之百分比。亦即代辦手續 費產生重要變革,請本社需注意有關變革之後續發展情況。
林郁婕經理參訓心得: 1. 公益金若無用於急難救助事件,可於每年結餘統籌捐贈校內相關福利基金。 2. 交益分配金無論金額多寡,應確實依交易額分配學生,以教育學生合作社交易分配運作概念。 3. 本社經理一職可考慮外聘,避免頻繁變動,可使社務穩定營運發展。 五、 本社9月份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如附件),請參閱。
參、提案討論
【提案一】 案由:校內單位辦理活動申請本社補助案件日多,是否同意,請討論。 說明:
一、學務處簽請本社提供班級佈置比賽、高一合唱比賽、運動會趣味競賽等獎金(品)班級佈置比賽支出3000元員生社禮券(已發送); 二、依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員生消費合作社注意事項 「十二、學校為加強實施合作教育,每學期得於學校行事曆中訂定合作教育週,利用各種課程啟發學生互助合作精神,並配合舉行各種合作教
育活動,使學生體驗合作效用。 決議:同意相關補助案,但獎品部分委由經理裁量決定。
【提案二】 案由:分派午休打掃員生社之班級,目前每週一次由本社提供飲料慰勞,是否繼續此做法,請討論。 說明:本案行之多年,唯近年屢有學生及家長甚至導師反對利用午休打掃。 決議:同意繼續提供,並另訂定相關措施培訓志工,藉以改變由班級打掃之現行制度。
【提案三】 案由:冰品經銷商「錦慶行」(蘇澳)欲與本社合作販售,請討論。 說明: 一、該商行營利事業登記證、商品報價單各乙份,如附件。 二、依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員生消費合作社注意事項 「十五、員生社販售之物品,應向與營業項目相符並領有工廠登記、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之廠商採購,並取得合法進貨憑證,其 採購合約期限, 以該屆理事任期為原則。」 決議:廠商應附欲販售商品之相關資料及證件,俾利本社審查是否符合相關資格。
肆、臨時動議 【提案 】 提案人:學生班聯會 案由:本社是否提供販賣衛生棉,請討論。 說明:經學生反應,本校廠商置於廁所販賣機所販售之衛生棉品質不良,希冀本社提供品質較佳之產品,俾便學生使用。 決議:同意販售,相關販售細節委由經理統籌處理。
散會 13:10
二、公益金
依據合作社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合作社年度終了有結餘時,應提百分之五以上為公益金。爰此,各級合作社均於章程中明訂公益金提撥比 例,並規定由社務會決議作為發展合作社業務區域內合作教育及其他公益事業之用。惟實務上,部份合作社將公益金與公積金等同規之, 雖依規定提撥卻保留不用;有者將公益金用於與公益無關之事項,如此處理均有違公益金的真正意涵。 公益金是合作社特有的會計科目,經營有結餘時從中提撥一定比例以上充公益金,目的在實踐合作社原則中的第七原則-關懷地區社會。 合作界認為,真正的合作社在經營過程中應隨時評估其作為是否會危害地區社會,切不可為達目的而不擇手段。合作社必須與所在地區社 會共存共榮,才能永續經營。為貫徹關懷地區社會原則,提撥公益事業乃有效方法之一。 公益金與公積金雖均從年度結餘中提撥,惟兩者目的不同,公積金提撥的目的在保留部份結餘不予分配,藉以充實合作社資金,並預防合 作社未來有虧損時,可以之彌補,使合作社不致因虧損而造成營運困難。因此,公積金除彌補虧損外,不得任意動用,其理至明。至公益 金目的即在從事公益活動,自不可保留不用,否則即喪失提撥之目的。 合作社提撥之公益金數額有限,而公益事業範圍廣泛,如何善加使用,值得探究的問題。將公益金首先用於合作社週遭的社區,行有餘力 再擴及其他地區,甚至國外有需要的地區應是可行的思考方向。至公益金用途,辦理合作教育固為用途之一,但宜將對象擴及未入社的民 眾,使其能因此認識並充分運用合作事業,當可壯大合作界之力量。另使用公益金救災濟貧、協助地區建設,尤以文化活動之辦理,均是 可行的方法。
|
|||||||||||||||||||||||||||||||||||||||||||||||||||||||||||||||||||||||||||||||||||||||||||||||||||||||||||||||||||||||
10144會議紀錄首頁 |
|||||||||||||||||||||||||||||||||||||||||||||||||||||||||||||||||||||||||||||||||||||||||||||||||||||||||||||||||||||||
◎
有限責任國立羅東高級中學員生消費合作社 ◎ |
|||||||||||||||||||||||||||||||||||||||||||||||||||||||||||||||||||||||||||||||||||||||||||||||||||||||||||||||||||||||